日前,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指出,试点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或契约制基金等组织形式,但应满足认缴出资金额/初始募集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仅于货币形式,投资标的包括境外非上市股权和债权、境外证券市场及其他经批准的投资业务。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 Domestic LimitedPartner,即QDLP)指的是,通过资格审批并获取额度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试点基金投资境外一级、二级市场,投资运作主体以私募型机构为主。
QFLP未来发展趋势
近期国家的各类区域经济战略对QFLP多有提及。从目前全国各地区的QFLP试点政策来看,流程日趋简化、门槛逐步降低、投资范围逐步扩容、退出路径日趋灵活等已成为各地区试点政策的基本方向。
从海南QFLP政策方面来看,合伙制QFLP企业相较于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具有一定优势(如一般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有利润才能进行分红、退出流程较为复杂、投资范围较窄、资金汇出渠道不畅等)而双十五的税收优惠、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等系列政策,也让海南自贸港QFLP基金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在资本账户不断开放的背景下,海南及全国QFLP政策约束的进一步放宽也将是大的方向与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