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出口货物退运有两种进境方式:
1、免税退运进口根据海关总署1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2、征税退运进口免税情况以外的都需要照章征税,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遭 遇 退运排查 |质检不久前,我们就遇到这样一个“退运业务”。我们今年6月卖了2吨氧化剂到越南,越南买家又转卖给欧洲。被测出有机锡含量不符合欧盟环保要求,买家要求退运。我们排查了免税退运进口的适用范围(一)出口货物一般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也可能是因为不熟悉对方市场以致遭遇贸易壁垒而被要求退货。 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详细举证其出口商品不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标准或原出口合同中有关品质和规格的要求或约定的材料,而不能将退运原因简单申报为“质量好不好”。因为严格地讲“质量好不好”与“品质规格是否达到要求”并不完全等同。申请期限要求——“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这里“1年”的起算期为“出口放行”日期,截止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企业确定时限时切不可将上述两个日期与“申报日期”混淆。 (三)申请条件要求——“原状复运进境”
出口退运的货物是先出口后返进口,无需征收进口关税,对于海关而言,必须判定进口就是原来出口的货物才能对其免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