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取得免税资格后,也不是所有的收入都是免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只有捐赠收入、会费、存款利息、政府补助等享受免税,其他的,例如政府购买服务收入、项目合作收入都是要交税的。开不了捐赠发票的,只能开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统统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