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发生事项变更时,哪些信息需要进行更新?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实务问答
问:私募管理人实控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需要按新规来吗?
答:要的。根据中基协《关于适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登记私募管理人于2021年1月8日后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新规要求。
已登记私募管理人自主申请工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工商变更之日在2021年1月8日之后的,应当符合新规要求。
按照新规要求,应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问:私募股权管理人的“控股股东”的”法人”变更了,需要做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吗?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答:只需在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中更新股东执照即可。
问: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是否可撤回?
答:给协会客fu打电话,说发送邮件到协会说明情况申请退回,接下来就是等协会的退回补正。
问:变更预警线算不算是产品的重大事项变更?
答:变更预警线就是产品重大事项变更,需要在产品变更界面新增变更事项,把投资者已经签署完毕的补充协议上传。
问:刚提交了法人变更申请,现在又有重大变更了,还能提交吗?还是要等到前一次申请审批通过?
答:等前一次审批通过,如果前一次没通过,重新提交时把这一次变更一起提交,如果前一次通过了,单独再重新提交一次重大变更。
问:管理人在做重大事项变更过程中可以发新产品吗?
答:一般来说,重大事项变更期间不影响产品的正常备案。但是,如果涉及到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比如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或者在6个月内仍然没有完成,将会暂停产品备案。
问: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不能超过5次吗?
答:不能超过5次的意思是,每次进行重大事项变更时,退回补正次数不能超过5次,不是说重大事项变更只能有5次。
这3大类重大事项变更中,每一类都包含哪些变更信息呢?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名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机构性质、机构组织形式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机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特别说明:如涉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出资人变更
通过该模块可以新增、修改、删出资人,主要涉及公司股东变更,股东需要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股权结构清晰,无代持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
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Zui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可以为共同实际控制。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实际控制人可按照下列情形认定:
持股50%以上的;
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且表决权持股超过50%的;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在无法满足前述认定标准时,可以在系统中填报“第一大股东”,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别说明:
实际控制人变更,需提交全套法律意见书,参照新设私募管理人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