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区域由本单位负责;企业、商场、超市、市场、餐饮、饭馆、小食杂店等由其管理者、经营者负责。
物业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其他场所按隶属关系,由产权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
村(居)民住宅以及庭院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村(居)民个人负责。
各责任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经费投入、落实专人负责,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下列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一)防蚊灭蚊工作:做好责任区域内的沟渠、水塘等各种水体改造和治理,清淤清理黑臭水体;清疏下水道、沟渠管网,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室外闲置积水,控制蚊虫孳生;提倡采用安置灭蚊灯和防蚊闸等物理办法防蚊灭蚊。在密度高峰季节可以采用化学药物滞留喷洒、投放微生物灭蚊幼杀虫剂、昆虫生长调节剂灭蚊幼剂、缓释型灭蚊幼剂等,降低蚊虫密度。
(二)防蝇灭蝇工作:加强基础公共卫生设施日常清洁和维修管理,提倡生活垃圾袋装化,公共垃圾容器加盖,日产日清;粪便、垃圾、污水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餐饮、食品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应当配置纱门纱窗、灭蝇灯等防蝇灭蝇设施。在密度高峰季节可以采用化学药物滞留喷洒、投放昆虫生长调节剂灭蝇幼剂、缓释型灭蝇幼剂等,降低蝇虫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