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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扶持拟不再设“租赁面积不少于150平米”限制
政策名称:《前海办公用房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与此前的租金补贴政策相比,该“办法”主要扩大了受惠面和加大了对港资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前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的物业”,现在或只要“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的物业和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产业载体”即可。
租金扶持对象也扩大为“入驻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产业载体且经该局认定的企业;经该局认定的总部企业;由港澳青年创办企业,且入驻该局主办的创业园区的;不符合前三类的企业”,不再设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50(或100)平方米的条件。
同时,对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2020年1月1日后在前海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其他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一定标准的购置扶持,其中港资企业的标准相应的提高至1.3倍。
总部企业
金融企业总部扶持封顶额拟增至5000万
政策名称:《前海鼓励总部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前海对总部企业的扶持政策自2016年即开始了,但现已到期,“办法”是在原基础上的修订。
比如,调整了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其中,对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适当降低了认定标准,直接经济贡献由2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由1亿元降至5000万元;增加了金融企业总部扶持标准,低档次由300万增至800万,封顶由2500万增至5000万;还新增了总部企业用地支持条款。
此外,加大了对港资企业的扶持力度,明确了港资企业总部的定义,不再详细单列其各种类型,只要申报企业股东满足一定比例港资成份的即可申报。同时,提升了赴港资总部企业的扶持标准,由原来的按一般企业扶持标准的50%调增至130%。
金融业发展
适度降低金融机构获奖励准入门槛
政策名称:《前海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金融是前海支柱产业,此前已有扶持政策,但“办法”是重新制定,特别是
在全球经济金融发展重心向中国转移、金融科技掀起金融行业颠覆性变革等大背景下,前海此次瞄准“深港合作、跨境金融、金融科技、数字金融”等领域,提出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扶持办法,以持续保持前海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在全国的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