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证书泰国菲律宾越南使馆认证领事认证
申办领事馆认证须知申办程序
(以下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陆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领事馆窗口详细咨 询。)
(一)有关文书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前,一般应先由所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申请人向所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机构申办所在国领事馆认证;
(三)申请人根据所在领区向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馆(领事馆馆)申办领事馆认证。
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表;
(五)申请领事馆认证的文书;
(六)领事馆认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1)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一共有9项,除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及集装箱箱体以外,其余的均按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
(2)期限
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管理
①暂准进出境申请和审批
收发货人向海关提出货物暂准进出境申请时,应提交有关的资料,海关就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
②延期申请和审批
申请延长复运出境、进境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由海关总署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