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税仓库运作国际仓储配送中转
深圳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与一般仓库不同的特点是,保税仓库及所有的货物受海关的监督管理,非经海关批准,货物不得入库和出库。保税仓库的经营者既要向货主负责,又要向海关负责。海关监管有哪些要求呢?根据我国现行海关法令规定:
1.保税仓库对所存放的货物,应有专人负责,要求于每月的天内将上月所存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列表报送当地海关核查。
2.保税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需改变包装、加刷唛码,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3.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双方共同加锁,即实行联锁制度。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和有关帐册,必要时要派员驻库监管。
4.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如货主委托保税仓库办理的即由保税仓库经理人)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物系存入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二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其中一份留存保税仓库,作为人库的主要凭证,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利用保税区境外货物入区免税的功能,在保税区仓库进行货物简单包装,贴标,更换包装等。
10.海关对提取用于来料、进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按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按实际加工出口情况确定免税或补税。
11.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长不得超过一年。保税货物储存期满既不复运出口又未转为进口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1条的规定处理,即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1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短少,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其短少部分应当由保税仓库经理人负交纳税款的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保税仓库经理人如有违反海关上述规定的,
鉴于保税仓库的特殊性质,海关代表国家监督管理保税仓库及所存的保税货物,执行行政管理职能;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具体经营管理保税货物的服务工作,可以说是海关和经营者共同管理保税仓库。经营者要依靠海关办好保税仓库,因此充分协作配合,保税仓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海关的法令规定,海关需要的报表应及时报送,海关要检查的帐册,须完整无误,发生问题应及时向海关报告,请求处理,以利海关监管。在这个前提下,海关力求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同把保税仓库办好,以充分发挥保税仓库的性,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服务。
1.保税区包装,分拣,集拼,分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内入区货物开展不改变货物物理性质的流通性简单加工、货物包装、分拣、,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打膜、加刷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拆拼箱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案例分享:深圳某印刷工厂承接国外教科书印刷。 工厂印刷好的图书需要与国外进口的图书光盘装在一起再销售到国外;如果光盘报关进口到工厂进行包装的话光盘在进口的过程需要一般贸易报关征税, 于是企业选择深圳出口加工区我司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国内的图书出口到保税区仓库,国外的光盘免税进到保税区仓库, 再安排工人进仓库对货物进行包装。
2.采购和国际配送:根据需求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进行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深度分销等。
案例分享:国内某大型连锁酒店的酒店用品全部由深圳一大型贸易公司提供,深圳贸易公司从国外采购酒店用品(毛巾,洗刷用具,盥洗品等)集中到保税区仓库暂存,货物从国外进入保税区关税豁免(暂不交税),在根据国内酒店的需求用量再分批次的报关进口,配送到全国各地连锁酒店。
3.国际转口贸易:对国内、国外集装箱货物(包括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进行拆拼、集运、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同时,可开展转口贸易为核心的服务贸易活动,提升口岸功能。
案例分享:深圳某贸易公司国外采购的液晶屏,原本是全部销售到其它国家的,但是很多客户群体又是中国大陆的,为了客户看货的方便,以及对货物的便利监管和检测,贸易公司先把货物转口免税进入坪山保税区我司仓库仓储。方便客户过来看货, 部分出到第三方国家,部分报关进口内销。
商务部将按照《批复》要求,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抓实抓好《意见》落地见效,持续完善支持政策,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指导新设综合试验区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三是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复制推广好现有成熟经验做法,支持综合试验区继续大力探索创新,支持企业打造要素集聚、反应快速的柔性供应链,共建共享海外仓,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健康持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