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装饰工程要求的规范
1、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灰膏、玻璃、油漆、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3、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4、抹灰、油漆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5、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
6、装饰工程实施前,应预先做出样板(一个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如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7、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实施,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8、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实施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室内其他装饰工程的,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沾污的条件下进行
内部设计,主通道采用藻井式吊顶,地面铺装效仿古代传统地面纹样;暖金小麦色的装修基调,体现“丰收、喜庆、”内涵,钢管混凝土柱、玻璃幕墙和ETFE膜材料营造出金属感十足的工业风刚柔并济,与当代建筑艺术相结合写下了生动注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使用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规定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和损害公共绿地、公共楼道、公共天台屋面、消防通道空间,共用管网、共用停车位等公共部位与公共设施设备;必须按与物业管理单位约定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