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河南企业境外再投资备案完整指南
《办法》按照《核准目录》规定,改变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核准的方式,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并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
境外再投资所需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彩色扫描件(扫描分辨度请勿低于300dpi);
2、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3、境内投资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境外中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翻译文件;
5、再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翻译文件(如果是新设再投资企业备案的,不需要提供);
6、并购协议。
详情请来电免费咨询
11号令将上述不适用情形中的境内企业不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比如以自有资金)的境外再投资行为纳入了监管,当然事前监管方式略有不同。并且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港澳台企业境外投资也被纳入监管、要参照11号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