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环芳烃简称PAHs,是一类芳香族化合物的统称,主要来源于焦油炼油中的残留,存在于原油、木馏油、焦油、染料、塑料、橡胶、润滑油、防锈油、脱膜剂、汽油阻凝剂、电容电解液、矿物油、柏油等石化产品中,还存在于农药、木炭、杀菌剂、蚊香等日常化学产品中。在含有橡胶部件的物品,特别是使用回收轮胎材料的产品中,可能含有高量的PAHs。多环芳烃化合物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系统毒害性。
基于PAHs危害性,各国或国际组织相继发布相关法规及标准以减少PAHs在产品中的残留,从而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欧盟REACH附件17对PAHs要求:
多环芳烃(PAHs) 1.苯并芘 (BaP) CAS 编号:50-32-8 2. 苯并芘 (BeP) CAS 编号:192-97-2 3. 苯并蒽(BaA) CAS 编号:56-55-3 4. 屈 (CHR) CAS 编号:218-01-9 5. 苯并荧蒽 (BbFA) CAS 编号:205-99-2 6.苯并荧蒽 (BjFA) CAS 编号:205-82-3 7. 苯并荧蒽 (BkFA) CAS 编号:207-08-99 8. 二苯并蒽 (DBAhA) CAS编号:53-70-3 | 1. 2010年1月1日开始,如果填充油含有下述成分,不允许投放市场和生产轮胎或轮胎零件时使用: -超过1mg/kg的BaP 或; -总量超过10mg/kg之所有列表的PAHs。 2. 若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直接接触,且其含有列表中的PAHs 的量超过了。 1mg/kg(占该部件的质量百分比为0.0001%),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供公众使用,产品包括: ① 运动设备,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 ② 家用器具,手推车,助行架; ③ 家用工具; ④ 衣物,鞋类,手套和运动服; ⑤ 皮带,手腕带,面具,头带。 3.玩具,包括活动用玩具,以及儿童护理产品,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其橡胶或塑料部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直接接触,且其含有列表的PAHs的量超过了0.5mg/kg,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