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QDLP基金公司注册流程与条件
2021年4月8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海南省证监局联合发布《海南省发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文拟从海南QDLP制度的设立条件、申请程序、外汇购付汇、外商投资管理以及与当地政策比较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海南QDLP管理人及试点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可作为海南QDLP试点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QDLP管理人”)分为两类。一是已在海南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至少一项。备案私募股权基金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二是新成立的基金经理。《暂行办法》除遵守基金管理人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外,对海南QDLP管理人及基金产品的资格和申请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
1.资格条件
2.申请流程
(1)管理员应向海南省金融监管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注: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6份,申请材料原件须加盖公章。
(2)海南省金融监管厅组织外汇管理、省市场监管、证券监管、发改委、商务等部门共同审查北京金融公司变更新规,决定是否授予试点资格和额度,省金融监管部门将向申请人下发试点,对试点额度提出书面意见。【首批试点企业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提交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和首批试点额度提案,省金融监管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出具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