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5年,国家发改委、商公司、外汇局依次推行了新的新法律法规,简易了地区公司海外投资与公司合并的审核、汇报与上报操作流程,减少了审核管理权限,这为在我国中小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给予了有益的确保。新方法健全惩罚预防措施,创建海外投资违反规定违规操作纪录。对于故意拆分、虚报申办、根据不就在方式获得审批文本文件或汇报通知单、私自推行新投资项目、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转变、应汇报而未报告、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或伤害领土完整和国防安全、违反规定给予股权质押融资等非法违规操作,新方法创建惩罚预防措施、提高惩罚幅度。除此之外,新方法明确提出创建海外投资违反规定违规操作纪录,推行联合惩戒。
规定:
1、在中国投资总额1亿美金及以上的海外投资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2、在中国投资总额1000万美金及以上、1亿美金下列的海外投资报省部级商部门审批。
3、国家商务部审核第1条规范的海外投资理应征询我外派使(领)馆(做生意部室)建议。
4、国家商务部和省部级商务主管公司征询建议时理应向外派使(领)馆(做生意部室)给予项目投资事宜基本情况等有关信息。外派使(领)馆(做生意部室)关键从东道国安全性能情况、对多边外交政冶军队和经济往来损害等领域明确提出建议,并自接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方面日内给予回应。
海外投资申请办理原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书的主要內容包含投资主体状况、海外公司名称、公司股权结构、项目投资授信额度、业务范围、运营限期、项目投资自有资金、项目投资主要内容等)
2、海外投资申请表格
3、海外投资有关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4、相关部门对海外投资牵涉到的归属于在中国限定进出口贸易的设备
5、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6、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