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QFLP制度解读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VC(风险投资)市场。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可以比照2003年开始实行的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逐渐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自QFLP试点政策在上海率先落地以来,一直都广受市场关注,北京、天津、青岛、苏州、深圳、重庆、珠海等十多地也先后落地试点政策。
海南QFLP制度
作为海南金融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制度,海南QFLP制度亮点频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海南QFLP基金管理人”)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海南QFLP基金”)的设立注册不设至低准入门槛、内外资实行无差别待遇、对海南QFLP基金投资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等,为吸引境外资本投资海南PE/VC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在设立及运营海南QFLP企业的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下列事宜:
1、落地园区
海南自由贸易港目前设立了下述11个重点园区,园区产业类型涵盖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三大领域。
◈现代服务业园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文昌国际航天城、海南生态软件园和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
◈旅游业园区: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2、推荐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基金企业的注册登记。除海南QFLP企业外,海南省设立的其他基金管理类企业/基金类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程序前,亦需由省直属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这充分体现了海南QFLP制度内外资无差别待遇的制度优越性,即海南QFLP企业与其他内资基金管理类企业/基金类企业适用同样(或口径更宽松)的前置推荐函流程。
3、注册登记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简化了线下设立登记流程并缩短了工商设立所需的时间,即: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完成线上名称核准及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
4、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
需委托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金账户、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托管账户等。
5、投资运作
(a)海南QFLP企业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股东或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金额、缴付期限、企业组织形式、高层管理人员等发生变更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b)海南QFLP企业需每半年向海南省金融管理局报告半年投资运作中的下述重大事项:投资项目运作情况、重要法律文件的修改、海南省金融管理局要求的其他事项等。
6、项目退出及分配
海南QFLP企业可按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利润分配或清算撤资。海南QFLP企业进行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时,需向银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汇出境外。具体证明材料,建议事先与外汇监管银行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