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基金注册条件、入驻流程与相关政策盘点
近日,在海南自贸港金融私募宣讲会上海站上,亚太金融小镇镇长张焱介绍了和海南私募基金的注册条件及优惠政策与流程。本文结合讲此次活动中的演讲内容以及相关政策,为大家梳理海南自由贸易港私募基金注册的情况。
一、海南自贸港金融基金相关政策体系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20年7月31日,海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税收优惠
(一)私募基金相关政策
海南自贸港将现有的政策和基金的特点相结合,制定了私募基金的相关税收政策。详情如下图:
1、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含股权、创投)
1.1增值税:3~6%
1.2VC企业所得税:15%
1.3PE企业所得税:25%
1.4个人所得税:15%
2、创投类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属于经营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15%,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2.1社保6个月
2.2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2.3年收入30万元以上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有限责任公司)
3.1增值税:3~6%
3.2企业所得税:25%
3.3个人所得税:15%
3.4印花税:0.025%
备注:政策中明确创投类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并未明确证券类企业也可以享受。但在封岛运作进行统一后证券类公司的25%税率,也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率15%的优惠。
(二)产业政策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鼓励类产业:
在海南2025年封岛运作之前,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于鼓励类产业企业,2025年之后,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1.1鼓励类产业由三部分组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海南自贸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暂未发布)
1.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三)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要求:
社保6个月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年收入30万元以上
高端人才:1.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紧缺人才: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详见《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
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范围: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LP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的经营所得税率为15%,LP所得税在海南如果定义成为经营所得,那么税率同样适用于15%。去年2019年税务总局出的8号文,关于鼓励创投行业的文件是20%,如果不是备案为创投,在有些地方是35%。
3、增值税优惠政策(三亚市)
增值税划分为两大部分,其中50%为国家,50%为地方。地方里面15%为海南省,35%为三亚市。三亚市把35%的增值税用作对公司进行奖励,该政策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按月进行奖励,而非按年。把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这两个数据进行叠加,15%里面的4.2%也同样享受这个政策,到后税负可达到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