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需要的出口海运订舱资料
1.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 非危保函
3. 运输条件鉴定书
业务难点及解决
1. 客户无法提供化肥的MSDS,而我司此前恰好有同类产品的出口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该品名的MSDS。
2. 玛丽安娜这家船公司对化工品的运输要求较为严格,客户需提供运输条件鉴定才能承运,为此业务员指导客户将货物样品发到上海化工研究院进行检测,取得运输条件鉴定。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 送检样品数量:一般要求固体30~50克;液体:50~70毫升。对于个别需要追加试验的情况会另行通知送样(如自热试验约1kg,固体氧化剂试验约200g,液体金属腐蚀试验约3.5L等),样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确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 委托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我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验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 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 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
3. 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 通用名称。
4. 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委托单位,鉴定书一旦出具不作更改。
5. 委托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SDS”)。
6. 如果因委托单位未填写或错填我中心委托鉴定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鉴定书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委托方承担。
7. 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鉴定书错误等均由委托方承担。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有效期及鉴定书的重出
1. 除铁路运输方式外鉴定书当年有效。在鉴定书有效期内,凭原鉴定书的复印件及委托单位的委托书(写明鉴定书编号、样品名称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每份100元。凡重新出具正本鉴定书,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委托检验样品一致。
2. 邮寄鉴定书:如果不方便亲自或委托他人到中心取件,可在填写申请表格时,选择邮寄(重新出具的鉴定书暂无邮寄业务)。付款时加付人民币20元钱(港澳台地区和国际快件价格需另议)即可。因需要邮寄的鉴定书数量较多,需邮寄的鉴定书,我方一般在客户成功委托后的3个工作日后寄出。由于中心向快递公司投递邮件之后,投递时间和快件已不被本中心控制,可能造成延时、鉴定书缺失,所造成的损失我方无法承担。建议急需鉴定书客户亲自或者委托快递公司到中心一对一取件。
其他注意事项
1. 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不断更新,《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结论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2. 为防止鉴定书错发、漏发,取件人应出示我中心的取件凭证或委托单位的委托书(写明鉴定书编号或品名、取件人等必要信息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方可取鉴定书(委托书具体格式请浏览中心网站)。
3. 申请锂电池或含锂电池产品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除注意以上条款外,另请注意我中心网站关于锂电池送检费用、检验时间和方法的补充说明。
4. 申请货物磁性检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请仔细阅读磁性物质委托鉴定的相关注意事项及收费。
5. 如果委托方在检验中途取消检验,须付¥300实验费用。
6. 如果委托方送错样或假样一经发现,除另行送样外,须加收¥300实验费用。
7. 7、对于电池类产品(或产品含电池的产品),要求提供样品电子档图片,具体要求如下:
A.尺寸要求比例(宽高比)为 4比3or 3比4 清晰可见的JPG文件(数量不超过8张)
B.针对电池需要提供电池的正反面图片,如若电池的正反面中有型号那面不可看清,则需提供一张型号特写面的照片。如果客户需要加设备运输则需要提供设备的正反面照片。
(特殊的情况①客户设备内包含两种电池则需要两种电池的正反面照片②客户需要在鉴定书的图片上出现文字或者logo,则客户需要提供的图片上加入所需求的文字内容或logo。)
建议将上述图片合并成一张比例(宽高比)为 4比3or 3比4的JPG文件
如果提供的照片不清楚,则委托不能受理。
8. 申请《货物危险性鉴定书》所需的样品量、检验费用和鉴定书完成时间需按照委托所申请依据的分类标准、样品构成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给予确定样品数量、报价和协商鉴定书完成时间。欢迎使用网上提交委托(相关的电子档图片可作为网上委托的附件上传),具体操作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