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指"两头在外”,即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开展加工贸易,需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
一般贸易
(1)原材料进口时需要缴纳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后者量少,略);
(2)成品出口时,一般免征关税;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如果有征退税率差的部分,则需要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不予退税。即:不予退税计入成本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于(征税率-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加工贸易
(1)原材料进口时,可缓征关税、增值税;
(2)成品出口时,一般免征关税;成品加工增值部分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如果有征退税率差也需计入成本,不予退税。即:不予退税计入成本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于(征税率-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保税料件货值)
两者比较——税负差别
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全部复出口可以直接免除:保税料件的进口关税+保税料件货值×所生产成品的征退税率差。可以节省海关代征增值税的资金占用。
例:甲公司的某项业务中,进口原材料的付汇金额为100万元,原材料的关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3%,利用该原材料加工的成品出口不含税金额为200万元,增值税退税税率为10%,该原材料加工成产品需要消耗国内购进的辅助材料,不含税金额为60万元。分析该原材料以一般贸易进口和进料加工在现金收支上的差别。
现金支出:
1、原材料进口付汇100万;
2、原材料关税100×5%=5万;
3、原材料进口增值税:(100+5)×13%=13.65万
4、辅料60万;
5、辅料增值税60×13%=7.8万
支出合计:100+5+13.65+60+7.8=186.45万
现金收入:
1、出口收汇:200万;
2、出口退税:200×10%=20万
收入合计:200+20=220万
现金收支净额:
220-186.45=33.55万
进料加工
现金支出:
2、原材料关税0;
3、原材料进口增值税:0
支出合计:100+60+7.8=167.8万
2、出口退税:(200-100)×10%=10万
收入合计:200+10=210万
210-167.8=42.2万
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现金收支差别:
42.2-33.55=8.65万
8.65万元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关税+关税×增值税率,
即:100×5%+100×5%×13%=5.65万;
二是征退税率差造成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征税率-退税率)×保税料件货值等于(13%-10%)×100=3万
其中,生产企业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免抵退税,关税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能申请免抵退税,计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