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其中,合伙制企业按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根据法人合伙人的需要,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意见指出,在横琴新区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给予补贴,后3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