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应当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并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经查询,你(单位)存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季度未申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纳税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此,晓智也提醒大家,个体户也要记账报税哦~
1、个体户可以“不记账”吗?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个体户可以“不交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免交增值税。
3、个体户可以“不年检”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