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从法律法规方面:
归属于审批、报备管理方法范畴的新项目,投资主体有下述情形之一的:
(1)未获得审批文档或报备通知单而私自执行的;
(2)理应执行审批、报备更改办理手续,但没经审批、报备机关单位允许而私自执行变动的;
由审批、报备机关单位勒令投资主体中断或终止执行该新项目并期限纠正,对投资主体及相关责任者惩处警示;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2.操作过程方面:
(1)是内保外贷等金融业实际操作的需要前提条件。
(2)是公司境外上市的巨大缺陷考察点。
(3)是新项目交易的关键考虑标准,在我国国营企业对于此事尤其高度重视。
(4)未登记私自经营人,其新项目企业的有关信息纳入新项目出现异常个人信用记录,并列入全国各地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5)未登记私自经营人,其地区投资主体将在一定期限内严禁一切海外投资个人行为。" "问:《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所称“跨境电商水源综合利用”实际指什么海外投资主题活动?
答:
《目录》所称“跨境电商水源综合利用”,关键就是指下列海外投资主题活动:在流过两国之间或两国以上国境线的江河上开展水源综合利用。"
深圳龙岗区公司海外投资报备更改办理手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