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降低私募实际税负的几种方法!
首先税费占据了私募基金很大的成本比例,那么如何减少税费支出就成为了投资机构的一个重要关注点,下面小编就重点对比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的主要税负,给大家提供几种合理降低税收成本的方法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私募基金主要的几种税负方式: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财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的征税科目,由于这些税种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无较大差异,暂且不多做说明。要特殊说明的是,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超额收益分配所取得的收入,会计上不同的处理方法可能影响该收入的性质,若是投资收益,则不缴纳增值税。知道了主要税收类型,那么该如何降低实际税负呢?
1、选择恰当的方式降低账面利润:
公司型基金在基金层面纳税,然后将税后金额分配给出资人,因此,针对公司型基金的出资人,这方面进行的空间较小。
有限合伙型基金是“先分后税”,基金出资人获得分配收益之后,自己申报纳税。如果规划较好,通过增加相关费用和亏损进行抵扣,降低账面利润,也就降低了所得税。
改变其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在年底的时候可以将利润变成固定资产,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终也会影响所得税额。也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通过管理费用支出减少当年的利润。但企业必须做好相关的工作,避免无法税前扣除的情形。
2、选择适当的基金组织形式:
私募机构在设立基金形式选择上,建议选择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向各合伙人分配前无须缴纳所得税,在分配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既可以避免繁冗的公司制管理程序和所得税的双重征收问题,也可避免信托制多增加的费用及监管带来的时间成本。
3、选择合适的投资人主体形式:
投资人在出资参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既可以选择以自然人身份也可以选择企业身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基金。
不管是生产经营所得还是股权投资收益所得,法人普通合伙人和法人有限合伙人都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生产经营所得,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都是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缴税。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在股权投资收益为主的合伙企业中的所得是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缴税。
因此,要综合其所得的性质及合伙人的性质进行筹划,同时也要考虑法人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成立的,后续的分红也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投资者性质的确定中,需要考虑法人组织的合伙企业其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综合税负的比较。
4、基金管理人注册地的选择:
无论是采用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行业的老板,终是为了个人收益大化。而收益终都是通过私募管理人分红来实现的。对于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选择合适的税收洼地——海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较大比例的返还,从而降低综合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