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注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一、注册的前置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事实上在海南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满足2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无需全部满足):
1、由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对于符合本部门、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金企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
2、注册地在海南指定区域。目前海南明发文件同意注册地的有:三亚市的“三亚·亚太金融小镇”、位于琼海市的“博鳌基金小镇”、位于澄迈的“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市的“江东新区”也可以注册。
注意:按照上述条件2选择注册地的,请注意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问题。
二、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出资能力;
(2)不做p2p,小额贷等协会禁止的行业,无协会重大违纪违法等行为;
(3)征信良好。
拟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或风控负责人等高管要求:
(1)近5年没有因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2)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三、注册资本要求:
低200万,注册资本建议不低于1000万元,协会备案前实缴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如注册资本200万,需全部实缴到位。
四、注册地址要求:
面积30平米左右,由我司提供基金小镇地址,可配合开户,协会备案挂牌拍照等(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定期检查,如果不合格会列入异常)。
五、名称和经营范围参考:
名称参考:(1)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海南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参考:(1)私募基金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2)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
如果对文中内容还有疑问或其他问题,可以与我沟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