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严查投资类型
境外直接投资会被严查:如:限制类行业、主业不相关、无实际经营的投资平台等。如无法说明具体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适用对象
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受理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关补充材料(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合同、协议) ②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或出资决议 ③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
深圳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
近期办理很多客户备案下来,有需要成功案例朋友直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