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灾情发生后,全国各地多家基金会迅速响应,启动了相关行动。除了紧急救援和传统的救灾物资支持外,部分基金会主动结合此次灾区的现实需求,在不同方面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展开救灾工作。今天重点介绍一下深圳慈善基金会注册相关条件与资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四、法律对慈善基金会如何运营有什么要求?
根据《慈善法》第六十条,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Zui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第五条中明确,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新设立登记的基金会(慈善组织)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成立登记满两年后方可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且须满足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