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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深圳个税核定征收率大变,个体户月收入10万元以下,经营所得个税为零
深圳市税务局通知:将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的核定征收率“起征点”调整为10万元并将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不含娱乐业)。
其实不仅深圳市今年核定征收政策有所调整,还有很多省份今年都陆续出现大动作,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统一调整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度经营收入十万以下的,征收率为零。
2 、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4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5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将除娱乐业外的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6、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7、政策实行时间:2019年1月1日。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