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私募股权管理人设立(2022私募注册新规)
1、私募名称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等字样。
2、私募股权经营范围: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应明确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湖南基金小镇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条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诺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实缴比例不低于25%,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三)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名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基金从业资格,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入驻后,须6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18个月内完成登记;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商事登记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不存在兼营可能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其他业务;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主要出资人、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守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失信行为。
私募股权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名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字样。
2、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应明确为: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3、湖南基金小镇私募产品设立条件: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驻12个月内,原则上须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户、托管户原则上需开设在长沙市;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人员应诚信守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