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剂和润滑油出口海运.润滑油如何海运.润滑油怎么海运?
润滑油的 UN编码是:1268
如何快速鉴别危险品分类: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2015年第19修订版)(简称《规章范本》),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类别分列如下:
第1 类:爆炸品
第2 类:气体
第3 类:易燃液体
第4 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 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 类:放射性物质
第8 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注: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区分每个危险类别需要掌握哪些关键信息?
(第1类、第2类、第7类危险类别不常见,主要来看一下其他常见的危险类别)
第3 类:易燃液体
区分是否为易燃液体主要看液体的闪点(闭杯),当闪点≤60℃且沸点>35℃的情况下,该液体即为易燃液体。
表1 按易燃性划分的危险类别
包装类别 | 闪点(闭杯) | 初沸点 |
I II III | -- <23℃ ≥23℃和≤60℃ | ≤35℃ >35℃ |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鉴别是否为第4类危险品需要相应的实验数据。如果没有数据则不能进行直观的判断。
第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下表列出部分氧化剂物质名称,表2:
品 名 | CAS号 | UN 编 号 |
过氧化钾 | 12030-88-5 | 1491 |
氯酸钠 | 7775-09-9 | 1495 |
硝酸钠 | 7631-99-4 | 1498 |
次氯酸钙混合或水合物[含水量5.5%~10%] | 7778-54-3 | 2880 |
溴酸钠 | 7789-38-0 | 1494 |
碘酸铵 | 13446-09-8 | -- |
硝酸锰硝酸亚锰 | 10377-66-9 | 2724 |
亚硝酸钠 | 7632-00-0 | 1500 |
氧化银 | 20667-12-3 |
第6 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1项 毒害品 确定是否为毒害品需要提供半数致死量,如急性毒性(经口)LD50、急性毒性(经皮)LD50、急性毒性(吸入)LC50的数据。
表3 经口摄入、经皮接触和吸入粉尘或延误的包装类别表
包装类别 | 经口毒性 LD50(mg/kg) | 经皮接触毒性 | 吸入粉尘和烟雾毒性 LC50(mg/L) |
I | ≤ 5.0 > 5.0和≤ 50 > 50和≤ 300 | ≤ 50 > 50和≤ 200 > 200和≤ 1000 | ≤ 0.2 > 0.2和≤ 2.0 > 2.0和≤ 4.0 |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第8 类: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是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品)。
本类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
1)使完好皮肤组织在暴露超过60 min、但不超过4h之后开始的多14d观察期内全厚度毁损的物质; 物流巴巴.
2)被判定不引起完好皮肤组织全厚度毁损,但在55℃试验温度下,对钢或铝的表面腐蚀率超过6.25mm/a的物质。
通常情况下,pH≤2的酸或Ph≥11.5的碱可划分为腐蚀物质,对金属腐蚀的物质需要有具体的实验数据才能确定其是否为腐蚀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1. 本类是指存在危险但不能满足其他类别定义的物质和物品,包括:
a)以微细粉尘吸入可危害健康的物质,如UN 2212、UN 2590;
b)会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UN 2211、UN 3314;
c)锂电池组,如UN 3090、UN3091、UN 3480、UN 3481;
d)救生设备,如UN 2990、UN3072、UN 3268;
e)一旦发生火灾可形成二噁英的物质和物品,如UN 2315、UN 3432、UN 3151、UN3152;
f)在高温下运输或提交运输的物质,是指在液态温度达到或超过100℃,或固态温度达到或超过240℃条件下运输的物质,如UN 3257、UN 3258;
g)危害环境物质,包括污染水生环境的液体或固体物质,以及这类物质的混合物(如制剂和废物),如UN 3077、UN 3082;
h)不符合第6.1 项毒性物质或第6.2 项感染性物质定义的经基因修改的微生物和生物体,如UN3245;
i)其他,如UN 1841、UN 1845、UN1931、UN 1941、UN 1990、UN 2071、UN 2216、UN 2807、UN 2969、UN 3166、UN3171、UN 3316、UN 3334、UN 3335、UN 3359、UN3363。
2. 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分类
水生环境危害的分类是第9类危险品常见的分类,确定该分类需要知道鱼类、甲壳纲动物,和/或藻类或其它水生植物的LC50(或EC50)数值(急性毒性LC50(或EC50)、慢性毒性NOEC(或ECx))及BCF等相关数据。
润滑油的性能:
、不具有易燃的特性,、不具备强腐蚀性,第三、不具备易挥发性,第四、不具备不易包装性,第五、不具备不易储运性。润滑油不属于危险品,可以不用按照危险品运输、储存的条例执行。润滑油也属于化工产品,也要确保安全的储存和运输,避免对环境曹成污染。
润滑油不属于危险品.
闪点的重要意义闪点在消防工作中有着重要的意义,闪点是表征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一项重要参数:闪点是可燃液体生产、储存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重要依据,是甲、乙、丙类危险液体分类的依据。根据消防工程设计及应用,根据闪点的不同将可燃液体分为了三大种类。即:甲类液体: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原油、汽油等) 乙类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丙类液体:闪点大于60℃以上的液体。(重油、柴油、润滑油等).
关于取消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配额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润滑油(27101991)、润滑脂(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27101993)出口配额管理,改为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其一般贸易出口仍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国营贸易企业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下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企业可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函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投议标许可证》、《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出口许可证。
三、加工贸易项下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5688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口报关单》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函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出口许可证。
四、外商投资企业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函,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规定的相应经营范围,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出口许可证。
如有涉及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之情形,按二、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边境贸易企业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函和所签订出口合同,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出口许可证。
如有涉及本公告第二、三、四条规定之情形,按二、三、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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