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公证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是国家为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程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
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0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02到使用的国际公证;
03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而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香港和内地联系日益密切,由香港机构产生的文件用于国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而要将这些文件有效合法的在国内使用,就需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它分为企业证明书类别与个人证明类别。
可办理公证文件
香港公司资料文件、香港结婚证、香港出生证明(声明书)、香港委托书、香港房产证、香港个人声明、香港身份证、回乡证等进行公证
香港公证程序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要先经中国委托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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