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被退运的货物我们该如何处理?
对于被退运的货物,为防止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退运货物流入市场,潍坊辖区内出口退运的货物流向主要有三个。整改后复出口;转入内销;封存、报废。对于确实不能销售使用的产品,要求并监督企业进行封存、销毁。
据分析报告,退运货物涉及化工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其中以化工产品居多,轻工产品次之。退运来自32个国家和地区,以日本、美国、韩国、英国、西班牙居多。
从退运原因来看,无检验检疫原因导致的退运占大多数。主要是出口产品不符合标准、合同或者质量规格不符合客户要求造成退运。出口退运生产企业,较多为规模小,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测手段不完备,不了解进口国相关法规和标准,出口产品质量令人担忧。特别是原出口许可证管理产品放开后,不少原达不到出口许可证注册要求企业现可以出口,出口产品质量低劣,隐患较多,并且低价竞争,扰乱市场。
出口被退运了,当然是谁都不想的,非常的消耗人力物力来操作相关事宜。如果将事情搞清楚后再来操作这个退运流程就相对要清晰明了的。不要慌,可以找我们来咨询了解下。
详细内容整理:
要了解退运所需要资料:
1)换单(提单)委托书 2份 (盖收货公司公章)
2)报关委托书 3份 (盖收货公司公章)
3)货物提单原件 (收货公司提单盖公章与背书)
4)发货与收货方直接退运协议书 2份 (双方盖章)
5)与装箱单 2份 (提供柜内货物名称,型号,品牌,产地,重量(毛重,净重),数量或件数。)
6)现场证明
7)企业申请退运申请报告 2份
8)买卖双方合同或协议 (原件)
9)A4空白纸15张,盖发货与收货公司公章
10)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印章。
出口退运货物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并被境外官方或相关贸易人退回的各类商品。在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中,出口退运是正常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但在跟踪调查过程中发现,出口被退运有些是因为产品质量有问题,有些是因为出口产品遭遇了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它也是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外贸形势、国外贸易壁垒等情况的一把“晴雨伞”。国家质检总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对出口退运货物实施追溯调查。目前,宁波口岸以“口岸核查、产地调查”模式对出口退运货物实施追溯调查,具体来讲,就是对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类重点敏感的出口退运货物实施口岸查验和产地追溯调查;对其他出口退运货物实施产地追溯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