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要求规定,企业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疑问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开始30日之内提出书面的申请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否则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对其企业法人、负责人在银行信贷、投融资、合同签订、海关签证、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一般来说,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每年6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未按规定履行及时信息公示(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4)变更注册地址后失联的企业。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申请移出的流程如下:根据原因补报工商年报、对年报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办相关手续
1.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准备移出经异常名录所需其他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移出异常名录,需要辖区工商所核实办公场所,是否是正常经营;2.经辖区工商部门核实后,带上申请报告及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书,红本,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工商行政部门补办/更正申报;3.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