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峡两岸ECFA优惠原产地证 台湾海峡两岸ECFA优惠原产地证办理: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是海峡两岸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结合两岸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按照平等互惠原则签署的经济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按照ECFA协议,2011年1月1日起两岸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大陆方面对台降税产品达539项,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以及医疗产品等十类。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种货物也可享受关税减免进入台湾市场。主要涉及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玻璃制品、机械产品及杂项制品等。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项货物,凭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简称“ECFA证书”),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进入台湾市场。所有清单内产品将逐步降低关税,并在3年内全部降为零。
(一)签证地区
台湾
(二)证书名称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三)签证产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267种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书面申办ECFA证书是采用FORM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印章。
三、证书编号
ECFA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H”,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H11470ZC60390038[
注意事项
编辑
播报
一、证书的申请日期与签发日期应打实际申请日期与签发日期。
二、后发(含更改、重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天内可申请后发(含更改、重发)原产地证书。后发(含更改、重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补发(含更改、重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后发(含更改、重发)的原产地证书自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注记“补发”字样。
三、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ECFA临时原产地规则的直接运输规则。货物在第三方临时储存的停留时间,自运抵该方之日起不得超过六十天,并且货物在停留期间必须处于该第三方海关监管之下。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应提交中转方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进口方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其它签证要求
(一)第十四栏出口商声明只签名,不盖章;
(二)一份原产地证书涵括的货物应属同一批次交运,且其项数不超过20项。原产地证书仅能签发一份正本。
(三)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