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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E填制
该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第一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底。第三副本由出口人留存。当进口国海关对收到的FORM-E证书产生怀疑时,将FORM-E证书第二副本退给签证机构作为核查的需要。
FORM-E 证书所用文字为英语。每份证书应注明其签证机构的单独编号。
第1栏
包括: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
例如:ZHEJIANG CEREALS,OILS FOODSTUFFS CO.,LTD. NO.229 TIYUCHANGROAD,HANGZHOU,ZHEJIANG,CHINA
注意:
⑴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名。
⑵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名称。
第2栏
包括: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等。
例如:UNIQUE GOODWILL CO.,LTD. 898-900 SONGWADROAD,BANGKOK,THAILAND
⑴此栏应填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Zui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地址和国名。
⑵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等中间商的名称。
第3栏
包括: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等。
此栏应填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及卸货口岸。
例如:FROM NINGBO,CHINA TO BANGKOK,THAILAND BY SEA FREIGHTDEPARTUREDATE (离港日期):JAN 22,2006
VESSEL'S NAME/ AIRCRAFT ETC.(船舶名称/飞机等):HEUNG A SINGAPORE V.PORTOF DISCHARGE(卸货口岸): BANGKOK,THAI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