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FTA),中澳自贸协定从生效当天(2015年12月20日) ,我国对澳出口的5662个海关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税目占比91.6%,约占中国对澳大利亚出口总额的85.4%;我国自澳进口实施零关税的税目为2402个,占全部税目的29.2%,贸易额占自澳进口总额的85.4%。在上述降税基础上,1月1日起,我国对澳出口522个海关税目的产品降税,其中427个税目的降税幅度为基准税率的33%,95个税目的降税幅度为20%。我国自澳进口5573个海关税目的产品降税,降税幅度为基准税率的6%~33%不等。到2029年我国96.8%的税目将实现零关税,贸易额占比为97%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简称:中澳FTA产地证、中澳CHAFTA产地证、中澳产地证、中澳证书等;符合(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的货物都可以办理中澳产地证FTA来减免关税,凭借贸促会海关签发的中澳FTA产地证享受到10%~关税减免。
本文相关中澳FTA产地证办理解答;
1.没有进出口权和备案可以办理中澳FTA产地证吗?
答:国内有很多外贸公司都是没有进出口权和备案的,办理中澳产地证FTA照样可以享受到进口关税优惠,没有进出口权和备案只能找到我们原产地证代理代办,代办出来的效果是--样的。
2.外贸公司如何办理中澳产地证?
答:外贸公司和正常公司是一样的没有区别,正常申请注册,到贸促会或者海关办理即可。
3.代办中澳FTA产地证需要什么资料?
答:贵公司只需要填写好我们中澳FTA产地证的格式内容就可以办理了,无需复杂资料,如果不会填写我们代理都可以协助您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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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产地证FTA直接运输规则,中澳FTA在3.14条中规定了直接运输标准,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缔约方原产货物,应当在缔约方之间直接运输,且规定了货物运经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时仍被
视为在成员方之间直接运输的情况。如货物的转运被证明是基于地理原因或者仅出于运输需要考虑,货物在非缔约方未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且除装卸、因运输原分装,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处理外,货物在非缔约方未经任何其他处理等情况,货物经过非缔约方国家或地区仍会认定为直接运输。3.14
条还规定了在非缔约方临时储存的,货物在储存期间必须处于非缔约方海关监管之下,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Zui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时间限制。中澳FTA产地证签发机构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
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韩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对于2015年12月20日处于运输过程中、在缔约方或在海关仓库暂存的出口货物,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19日前申请补发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上述公告明确规定,中国颁发原产地证书的机构为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方分会。
结论:办理中澳FTA产地证是出口到澳大利亚非常重要的清关单据之一,很多企业不是很了解这本区域性质原产地的重要性,我们应该无偿的提供该证书给澳方客人,大大的降低进口关税优惠,使我们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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