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本RCEP原产地证标准怎么填写

更新:2024-06-24 08:00 发布者IP:113.118.24.238 浏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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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日本RCEP证书、日本RCEP的是申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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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RCEP证书的生效,使我国出口到日本的货物有了自贸协定,该协定的生效出口企业可以在我国海关和贸促会签发一份RCEP证书给到日本进口商清关减免关税。


企业要申办日本RCEP证书需:

1、企业有进出口权在出证机构备案

2、产品需符合协定下的


没备案的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代理公司出具一份,委托代理办理操作简单、出证快,只要按要求填制好一份RCEP格式件给到我们即可在1个工作日申请签发日本RCEP证书



日本RCEP证书的原产地标准填写:

1.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填写 “WO”。


2.货物符合《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填写“PE”。


3.货物符合《办法》第三条及《公告》附件 1的规定,在一成员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货物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的:

(1)货物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获得 RCEP 项下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CTC”;

(2)货物以区域价值成分标准获得 RCEP 项下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RVC”;

(3)货物以制造加工工序标准获得 RCEP 项下原产资格的,此栏填写“CR”。


4.如果货物获得 RCEP 项下原产资格使用了“累积规则”条款(《办法》第六条)或“微小含量”条款(《办法》第八条),应在填写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填写“ACU”或“D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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