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一)对赴澳门成功发行合资格债券的合作区企业,按照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8%予以扶持,zui高不超过500万元。该债券被认定为绿色债券的,再额外给予50万元外部评审费用扶持。合资格债券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同一企业自《扶持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在澳门发行的首笔公司债券;
2.符合澳门金融管理局相关债券发行规章的要求;
3.发行金额zui少达5亿澳门元(或等值外币);
4.债券全数由澳门中央证券托管系统登记、托管及结算。
(二)中介机构按照每家每次1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
五、扶持标准及方式的参考依据及原因是什么?
扶持标准及方式参考了境内外成熟地区的做法。综合考虑后,《扶持办法》对于合作区内的企业,采取了按照债券发行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8%给予扶持,同时设定上限500万元。考虑到澳门债券市场起步晚,正处于培育阶段,因此《扶持办法》适当提高了资金扶持的力度,以增加对区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