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这几年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注册一家公司越来越便捷了。在广东,注册一家企业,平均耗时不过几天。
但是,当你想要关闭、注销一家企业时,往往却没这么简单。材料多、流程长、手续繁,针对这些办理企业注销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又一个。
新规定,“先注销,后清算”
近日,深圳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对注销有了新规定。
该公告规定,已经清算完结或者没有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也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属于以上4种情形,在6个月内没有申请注销登记的,可作出依职权注销,依职权注销其实就是 “先注销,后清算”,可以大大提高效率,清除“僵尸主体”。同时为了规避风险,注销后若有未完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恢复到注销前的状态。
一、这类企业可以简易注销,不用办清税请证明!
结合税总发〔2018〕149号的规定,两种情形适用简易注销,免办清税证明。
二、注销资料不齐,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当场出具清税文书。
结合税总发〔2018〕149号及税总发〔2019〕64号的规定,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对清税流程进行了优化,采用了即办注销。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当场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拿着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可当场取得清税证明,事后税务部门也会按规定核销欠税。
三、纳税信用差,影响公司注销!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可按规定“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将进行严格管理。两个公告都对纳税人是重大利好,只要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未来注销的程序一定会更简单、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