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印度的货物,进口商要想减免关税,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并同时提交下列单证:由我国在海关或贸促会在货物出口时签发或者货物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的《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正本
问:已香港公司的名义出口印度要如何去申办亚太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FORMB给到客户清关?
答:香港企业可以通过委托我们代办办理一份,我司会发您一份亚太FORMB证书表格给到贵司填好回传我们,可在证书的货描一栏显示香港公司信息
问:为什么香港公司不能直接去我国海关或贸促会做备案?
答:原产地证的办理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根据需要申领办理《原产地证》。
亚太FORM B证书填制说明
一、总原则:
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属于《亚太贸易协定》进口成员国关税减让优惠产品清单的范围。
2. 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同批货物中的每项商品均要符合该规则。
3.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货物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从出口国直接运输到进口国。
二、表格各栏应填写的内容:
第1栏:货物出口人。注明出口人的全称、地址和国家。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名称一致。
第2栏:货物收货人。注明收货人的全称、地址和国家。该收货人名称必须与发票上的进口人名称一致。如果属于第三方贸易,应该注明“凭背书”字样。
第3栏:官方使用。由签发证书机构填写。
第4栏:运输工具和线路。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路线。如果信用证等单证未详细列明时,应注明“空运”或者“海运”字样;如果货物运输途中经过第三国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注明:
例如:“空运”“从老挝至印度途经曼谷”
第5栏:税则号列。注明各项商品的4位HS编码。
第6栏:包装唛头及编号。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应当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相一致。
第7栏:包装件数及种类;货物名称。注明出口货物名称。应当与发票上的名称相符。准确的货物名称有助于进口国海关快速清关。
第8栏:原产地标准。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是在出口成员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或者在出口成员国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
1. 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在第8栏中填写字母“A”
2. 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在第8栏中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填写:
(1)如果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则在第8栏中填写字母“B”。在字母“B”的后面填上使用非成员国原产或不明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以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如“B”50%);
(2)如果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1款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则在第8栏中填写字母“C”。在字母“C”的后面填上在出口成员国原产成分的累计总和,以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如“C”60%);
(3)如果符合原产地规则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比例标准,则第8栏中填写字母“D”;
第9栏:毛重或者其他数量。注明货物毛重或其他数量(如件数、公斤)。
第10栏:发票编号及日期。注明发票编号及日期。随附发票上的日期不应当迟于原产地证书格式正式启用的日期。
第11栏:出口人声明。“出口人”是指发货人,该发货人可以是贸易商也可以是制造商。声明中应当注明原产国、进口国、地址和日期。且该栏目应当由公司授权人员签名。
第12栏:证明。本栏目由签证机构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