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部、发改委层面,亦加强了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商务部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提交额外申请材料,包括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协议、对外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企业决策人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文件亦从原来要求的五份增加至九份。此外,对于海外并购,企业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申请境外投资者备案申请的条件: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6、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尽职调查报告);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ODI,(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ODI, outbound directinvestment)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动参与国际分工, 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
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jia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对境外投资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并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况,通过“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明确将境外投资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其中,以下三类情况属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jia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1、近年来,掀起了一股境外投资热,但去年发改委和商务部又出台了新的政策,限制资金出境,导致境外投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但“走出去“仍持续火热。2、“走出去”的途径有很多,正规的方式例如ODI、QD产品、PE基金和37号文登记,其中ODI是企业zui传统使用zui广泛的境外投资方式3、法律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jia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如果是上海自贸区企业的境外投资还需要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2013】74号)。4、那么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呢?可以参考之前的文章:境外投资备案流程5、有的朋友之前还会问:我的企业有多个项目要分批多次将资金由境内投资到境外而产生利润,这种情况下本次做了ODI备案,下次还需要再去商委、发改委做备案吗?答案是:只要境内资金要出境,就必须进行ODI备案,不是说你的企业做了一次ODI就可以以后任意的进行境内境外的资金往来了。因为新政策的精神是对资金的出入境态度是“控流出、扩流入、降逆差”。6、但是如果在境外设立一个投资主体,通过境外的投资主体对VIE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则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