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所有进口食品均需附有相关的中文食品标签。进口食品标签中需包含的内容因产品而异,但其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原产国、配料表。例如,企业在定食品名称时都会想一些比较优雅、突出产品特点、让消费者记住或很感兴趣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名称与产品的真实属性一定要相符合,不然就会违反GB7718-2011的相关标准,而此类问题在进口食品中经常会出现;进口食品的原产国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原产国一定要标注全称,不要用简写,如印度尼西亚不要写为印尼;配料表也是进口食品标签非常重要的一环,十分容易出错,需要重点关注。
不同的进口产品也会有针对性的单独标准,而单独标准中同样会规定很多特殊要求。例如,某茶饮料会要求茶多酚含量达到300mg/kg;添加了芦荟的产品必须标示产品添加芦荟产品孕妇与儿童不宜使用;含乳饮料其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1%;天然矿泉水如果含氟量大于1%必须标注含氟;添加氢化植物油的产品营养成分表必须标注反式脂肪酸;糕点需标注加工方式——热加工、冷加工等等。单独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很多在GB7718或通用标准中没有体现,在研究这些标准之后还要根据产品特点去研究其详细标准。
毋庸置疑的是,食品标签字体需清晰易于辨认,进口食品也不外如是,但在实际中仍会产生个别情况。如有些包装较小,其标签印刷内容无法看清,无法达到小字体的标注要求,这就会出现重新加贴、重新整改的情况。对进口食品标签而言,小字体一定要达到标准高度要求,不能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产生混淆宣传。而进口产品包装上的中外文需相互对应——一般指强制性标识内容,且字体大小与包装相关,包装大表面积≥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字体高度不得<1.8mm;当包装大表面积<10cm2时只需要标示名称、净含量、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对应关系的中文字体不得小于外文字体,其中注册商标可以例外。因为在国外生产的产品不会要求其标示内容完全遵循中国要求,进口食品的中文对应商标、进口商、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网址等不需要对应。
当我们容许别人掌握住我们情绪时,我们便觉得自已是受害者,对现况无能为力,抱怨与愤努成为我们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