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9年23号公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规定(以下简称《实施安排》),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讯科分享检测有限公司作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推自愿分享发证机构,为帮助企业理解我国Zui新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及合格评定制度,合理应对法规风险,顺利开展国推自愿分享,设置本专题板块。
政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2019年第23号)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分享实施规则(2019年第23号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适用产品范围
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