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产权转移的房产类指标办理变更商号业务
以珠海购房为条件获得粤澳两地车辆指标的车主,如房屋产权转移发生在境外人士之间,可以凭新的产权登记证明办理变更商号业务。如此类车辆已办理了注销,新房主提出恢复使用申请,可以办理指标恢复(新办)、更商号业务。上述变更业务需公示-一个月,无人提出异议后予以办理。
发生过更商号的指标办理换车业务
2013年以前发生过变更商号的粤港澳两地车辆指标,如提供的新商号的商业证明文件与变更后的商号相符,可以凭新商号的商业证明文件办理换车业务对无法办理换车业务的“失效牌证”,如其名称-致的内承公司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准予办理换车业务,商号名下多个指标的,税额累加。此类换车业务需公示一个月,无人提出异议后予以办理。
无种承的指标增加内承业务
为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对以往未登记内承单位的指标,有内资企业自愿担任该指标内承,并出具承诺书后予以增加内承,办理增加内承后不允许再更改,且同一企业不得担任3个以上不同商号公司的内承单位。
对无内承单位又无法办理换车业务的“失效牌证”,可以参照上述第三点和第四点,办理增加内承和换车业务。
关于两地车牌具体办理情况可咨询港牌宝顾问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