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实施以来,中智双边贸易一路走高,经济合作持续深化,企业联系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日渐受益,政治关系日益密切,两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2007年两国贸易额达147亿美元,增长率从实施前的20%提高到了目前的65%,双方提前实现了贸易额突破百亿美元的目标。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简称FORM F,全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 智利的进口商从我国进口时,凭借此证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
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