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QFLP注册条件
一、 横琴qflp设立试点企业的试点条件
外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经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珠海市依法由境外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注册资本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斯部分应在自企业成立日起两年内到位。股东/合伙人
二、港澳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2)规模不低于600万美元等值货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200万元等值货币;澳i门企业或个人可适当放宽要求,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事一议" 进行审定;
(2)持有所在地区金融监督管理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非港澳境外投资者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1)在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 ,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等值货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美元等值货币;
(2)持有境外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高管应具有至少两名具备下列条件的高 级管理人员:
(一)有五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二)有二年以上高 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三)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
(四)近五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上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