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印尼申办香港未再加工证明,FORM E产地证香港中转运输路线问题呢,为什么需要办理未加工证明,FORME证书直运规则是什么-欢迎咨询
我们现在有一票货出口到印尼,需要申办东盟FORME证书,从深圳出运,货物在香港中转了,到印尼雅加达的,原产地证书第三栏的运输路线要如何显示?
答:可以将香港作为转运港显示FROM SHENZHEN CHINATO Jakarta,Indonesia VIA HONGKONG BY SEA
出口印尼货物在香港中转了就一定要办理未加工证明吗?
--按规定货物出口印尼途中经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停靠、转运的必需在当地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否则将会被退证调查、不给关税减让、罚款等处理。
海关总署于发布2016年第52号公告《关于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单证提交事宜的公告》,明确了香港中检公司对经香港中转的货物出具《中转确认书(未再加工证明)》,方便转口货物证明转口期间未再加工事宜,进一步畅通清关环节。
未再加工证明:“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全称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
出口所有的国家都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吗
——不是的,出有国家是不需要的;只有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设置有“直接运输”条款,要求货物在第三方仓储时处于海关监管之下,以防止货物再加工或被串换。也就是说,只有未经加工的原产地货物,才能享受到相应的自贸协定优惠税率。
FE直运规则:所谓直运规则,即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当出口方的产品运输经过任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视为从出口方向进口方的直接运输;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如果可证明以下3种情况,可视为符合直运规则:
1.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
2.产品未在这些国家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
3.以及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
如未符合以上规则的货物经每个港中转、停靠都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中转越多办理就越多;如不办理就会被退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