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此项政策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注册在海南自贸港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 实质性运营
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 鼓励类产业企业
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请点击查询→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全岛封关运作后
全岛封关运作之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全部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全部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