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范围内个独企业核定征收办理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深圳新版的核定征收:举例说明: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非娱乐行业的,如咨询、劳务等服务业),年不含增值税收入刚好500万元(一般纳税人就不能核定了)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当于:0.79%来计算一下怎么来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500×5%【核定文件有显示】=2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5%+6×10%+16×20%=3.95万
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当于:3.95/500=0.79%
加上综合增值税 3个点
综合税负 3.85%
深圳核定应税所得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