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伙伴更趋多元。得益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前4个月,东盟继续保持我国一大贸易伙伴地位。我国对欧盟、美国、韩国等主要贸易伙伴出口依然保持两位数增长。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依然紧密,进出口增长15.4%。
出口货物退运分为一般退货和退货修理。对制造商或贸易公司来说,一般退货是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由于质量/规格/政策等问题,需要退回中国,不再出口。对于国内制造商或贸易公司来说,退货和维修是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国内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再出口。
一、免税退货条件:
质量问题。
一般情况下,海关规定货物有质量问题退货的,可以免税,质量问题需要相关第三方机构进行。在这种退货方式中,贸易商需要告知退货的具体原因。
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质量或规格问题。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应详细证明其出口商品不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标准或原出口合同中质量和规格的要求或约定的材料,不能简单地将退货原因申报为质量好不好。因为严格来说,质量好不好和质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并不完全等同。
二、申请期限要求:
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一年内
这里的一年起算期为出口放行日期,截止日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企业在确定期限时,不得将上述两个日期与申报日期混淆。
出口退货货物先出口后返回进口,无需征收进口关税。但对于海关来说,必须判断进口是原出口货物,才能免征进口关税。
这样,如果货物出口一年以上,海关一般不接受退货,因为无法判断两批货物的相关性。
三、申请条件要求:
原状复运进境
是指退货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拆箱、检验、安装、调试后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货不能使用,但只有使用后才能发现质量差。
海关在审核确定退货货物是否为原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退货进口货物状态与原出口状态不一致的,按规定征税。
对于只有使用后才能发现质量差的机电产品,如机电产品为二手或已使用,需到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旧机电进口备案手续。如果备案结果是强制装运前检验检疫,请联系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装运港办理强制检验检疫。
四、准备退货
例如:深圳港退运申请材料要求:
1)品牌授权
2、货物退回进口报关单证(发票、箱单、申报要素、提单等);
3、双方退货协议(中英文版,正本,外国人签字,中方盖章);
4)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未退税)证明》;
5)退货说明,注明质量不一致,并列出质量不一致的详细情况;
6)其他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信息,如外汇管理类别证明(实际上是外汇管理局企业管理信息查询的截图,证明外汇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