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优质服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同意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需核实实质内容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记录表》。
(三)办结 对经审查合格的,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复查意见或者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进入特别程序的,告知申请人后出具《特别程序告知书》。
经批准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