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包装或储藏在美国消费的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的国内或国外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或负责的代理商或由他们授权的个人,必须向FDA分享其设施。
需要分享的食品:
酒类、面糖制品、饮料、糖果、谷类食品、奶酪、巧克力或可可、咖啡或茶、食品色素、常规饮食或三餐替代品包括药物食品、功能食品(包括中草药)、调味品、水产品、食品添加剂、甜味剂、水果及其制品、凝胶类、冰激凌、仿奶制品、面食、肉类、奶类、肉汤或果酱、坚果、蛋类、蔬菜及其制品、菜油、模拟肉、面粉或淀粉等大部分或者所有供人类食用的产品.
谷类、油籽、苜蓿、氨基酸、动物制成品、酿造品、防腐剂、柑桔制品、蒸馏产品、酶、油脂、发酵制品、水产品、奶制品、矿物质、糖蜜、非蛋白氮制品、花生制品、动物废弃物再生制品、筛屑、维生素、酵母、宠物食品等大部分或者所有供动物食用的产品.
哪些食品企业无需分享?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的个体家庭;
非瓶装水、饮用水的收集、分销机构和设施,例如城市供水系统;
作为常规业务输送食品的交通工具;
农场,指建立在一个普通物理位置的设施,从事种植农作物或饲养食用动物(包括水产品)、或两者兼有,进行清洗、修剪、冷却等加工;“农场”包括包装或储藏食品的设施,且所有这些食品都在该农场种植或养殖,或在该农场消费;还包括生产/加工食品的设施,且所有这些食品都在该农场中消费、或在同一所有者的其他农场中消费;
饭店,指准备和出售食物,直接提供消费者即时消费的设施,包括宠物屋、养狗厂,直接为动物提供饲料的兽医站。为州际运输工具提供食品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设施不属于饭店;
零售企业,指仅直接向消费者出售食物的设施。零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杂货店和超级市场、自动售货机、物资供应所。本术语的含义不仅包括直接向消费者出售食品的设施,还包括仅以从该设施直接出售食品给消费者为目的的生产/加工食品的设施。
非赢利食品企业,为公众预备、供应或提供食品的慈善机构。
非赢利食品企业必须是依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501(c)(3)免除联邦收入税的企业。
渔船,不仅包括捕获和运输的渔船,还包括仅为储藏目的从事去头、去内脏及冷冻的渔船。
由美国农业部(USDA)单独监管的肉类、禽类、蛋类加工企业。
食品FDA重新分享
自2011年7月11日起,依据《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规定,对美国出口的国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企业,每2年,在尾数为偶数年份的10月1日上午12:01至12月31日下午11:59期间需要对原有FDA登记分享号进行更新分享;
食品FDA登记分享号是长期有效吗?
不是长期有效,必须每两年重新分享,才能保证原有FDA分享号能一直有效
分享信息变化时应如何处理?
当要求的企业分享信息发生变化时,例如:经营者、代理商或美国代理人变化时,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或其代理商以及由他们授权的个人必须在发生变化的60天内提交企业的分享更新信息通过网络或邮件提交。
美国代理人:
国外设施在分享时,必须指定一个美国代理人(如设施的进口商或经纪人),其必须在美国居住或有经营场所,且必须身处美国。
食品FDA分享/注册监测重点:
1、 食品新鲜度;
2、 食品添加剂;
3、 食品生物毒素其它有害成份;
4、 海产品安全分析;
5、 食品标识;
6、 食品上市后的跟踪与警示
根据美国国会于2003年通过的反恐法,美国境外的食品企业在向美出口前面必须向FDA注册,并在出口时向FDA进行货运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