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孟加拉清关会要求出具原产地证书CO,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也是清关文件之一
孟加拉这个国家CO的办理需注意只接受由贸促会CCPIT签发的,并且还要求CO做商会认证(CO商会认证:由贸促会申请一份一般原产地证书CO,在申报时勾选加盖商会章,已证书第五栏加盖商会章的方式来完成商会认证,证明商会就是贸促会)
CO申请资料:
-我司可发您一份CO表格按清关单证填好格式回传我们即可
贸促会CO的填制:
第1栏:出口方(Exporter)
(1)应填打出口商的全称、详细地址。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十一栏签章相符。
(2)如中间商要求填写其名称,方法如下:“出口商名称 VIA中间商名称”。不得只填打国外中间商名称。
第二栏:收货方(Consignee)
(1)应填打终收货人的名址,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不得填打中国境内的公司(特殊情况除外)。
(2)如收货人为台湾客户,不得出现“R.O.C.”即“中华民国”的字样。
(3)如进口商要求留空时,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CONCERN”(致有关人士);或“TO ORDER”(凭指示);或者是填打“BLANK”(空白);或者填打一行“* * * * ** * *”(星号数量一般不少于8个)。
(4)如中间商要求填写其名称,方法如下:“收货人名称 VIA中间商名称、地址、国家”。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and route )
此栏应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运输路线。
(1)货物起运港应为中国境内的港口,到货港应为外国的港口(特殊情况除外)。
(2)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的填打方法为:“FROMSHANGHAI TO ROTTERDAM VIA HONGKONG BY VESSEL”。
第四栏:目的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destination )
(1)货物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即货物终进口国(地区),一般应与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或终目的港国别一致;
(2)不能填打中间商所在的国家(地区)和中国(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authority use only )
如外商要求原产地证由中国的商会出具时,贸促会将在此栏加盖下列印章:“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OF INTERNATIONAL TRADE IS 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COMMERCE”.即:“中国贸促会即中国国际商会”的说明章。
第六栏: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1)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打完整的图形、文字标记以及包装号码,不能简单填写:“AS PER INVOICENO.”(见号发票)或者是:“AS PER B/L NO.”(见号提单);
(2)如无唛头,应填打:“NO MARK” 或“N/M”;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kind of packages ; description of goods )
(1)应填打商品的具体名称,不得使用笼统的名称。如:不得使用服装(GARMENT)一类概括性的表述,要具体是夹克衫、衬衣等。
(2)应按具体单位填打包装数量和种类,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打英文大写。如:100箱彩电,应填打为:“100(ONE HUNDREDONLY) CARTONGS OF COLOUR TV SETS”。
(3)如货物系散装,填写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BULK”。
(4)如进口商要求在产地证上填打其它内容,只要是合理的及非歧视性的,则可填打在此栏空白处。
第八栏:商品编码(H.S.CODE)
(1)通常填打至少四位数的H.S编码,应以双数出现,不应是单数,要与出口报关单一致。
(2)如同一发票项下出运的货物包含多种商品,应每一种商品相应的H.S.编码全部打上。
第九栏:量值(Quantity )
(1)通常以数量、重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来表示。
(2)在填打货物的重量时应注明是毛重(G/W)还是净重(N/W)。
第十栏: 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of invoices)
(1)应按照出口发票填打,发票号码及日期应与出口发票一致。
(2)一份发票只能对应出具一份产地证。一个合同项下分批装运的货物,要分别申领原产地证,不得用同一个发票号。可以在膳制出口发票时在相同的发票号后加打序号以示区分。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签字、盖章栏(Declarationby the exportr )
(1)申请单位在此栏填打申请日期和申请地点及国家名称。申请日期晚于或同于发票日期。
(2)申请日期和申请地点填打完后,由在贸促会备案的手签员在此栏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在贸促会备案的印章,签字和印章不要重合。公司印章名称应与第1栏填打的出口公司一致。
第十二栏:签证机构声明、签字、盖章栏(certification )
(1)由申请单位在此栏填打上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点、国家名称。地点应与第十一栏的一致。签发日期 “晚于或同于申请日期”。
(2)贸促会签证人员审核后签字盖章。